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游泳世锦赛赞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游泳世锦赛赞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由可口可乐赞助的第11届亚运会一共有29个比赛项目。
1、由可口可乐赞助的第11届亚运会一共有29个比赛项目,分别是:射箭、田径、击剑、射击、自行车、举重、拳击、摔狡、武术、 柔道、帆船、皮划艇、赛艇、游泳、跳水、水球、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手球、球、网球、垒球、藤球、高尔夫球、曲棍球、体操和卡巴迪。
2、藤球、女子足球、女子手球、皮划艇、武术和卡巴迪,都是本届新设的项目,此外, 还有棒球和软式网球两个表演项目。
不明白问题的出发点在哪?
就像问一个体育品牌为什么要赞助体育项目?
两个方面看:
如果AT作为运动品牌,本着对体育精神的发扬和我国体育事业国际影响力的宣扬而向包括体育运动员在内的整个体育运作系统提供赞助,那就永远不要提到利益,个人利益,品牌利益,国家利益,都不要提,有些不值得提,有些不配提;
就像接受所谓慈善家批评受益者人性贪婪一样,看似有道理,深思不堪;
另一面,如果赞助是一场有着严格合同约束和所谓利益要求的商业交易活动,国游和安踏就是甲乙两方。那么事发后,AT作为一个大品牌的一系列处理方式极其掉档不专业,再从两面看:
如果AT高层是一帮又傻又轴没有任何危机公关能力的团队:
1,谴责孙杨,就像是两个公司合作,发生利益冲突时攻击对方某员工? 员工不是你谴责的对象,员工跟你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2,对方公司员工个人行为,如何处理是对方公司的事,你要维护自身利益,请认准对象,如何处理员工是内部事情
3,一纸商业合同,被直接绑定国家利益,谁给你的权利和胆子
这种情况,CEO请出来道歉
如果AT高层但凡有聪明人:
1,AT商业赞助为的是提升品牌形象从而多赚钱,那么你们谴责,攻击的过程中,忘了初心,体育精神没有被一丝丝联系在品牌上,只有争名夺利,品牌形象负增长
2,如果孙扬在拼命为国争光夺冠之后道歉了,请问AT赢了吗
3,如果AT发出的是:我们仍然尊重冠军,感谢他的付出,让体育精神得以发扬,我们AT会像冠军一样继续努力,那……
这种情况,请解雇公关负责人 and CEO道歉。
这件事,不值得宣传,但值得讨论,值得反思。国家利益,是我们每个中国人团结同心做出来的,不是声讨来的。
以上。
不仅包括奥运冠军,有名气的运动员也是接广告、上综艺、上媒体平台做广告代言的
运动员特别是明星运动员接广告、上综艺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一、 提高个人收入、改善个人生活状态。
我们通常很多网友都会好奇想问运动员们的年收入怎么样?我国运动员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国家补助、训练津贴、奖金和赞助商几个部分组成,运动员进入国家队之后就会有基本工资,我国大部分运动员的资本工资都在3000到5000左右。
大家众所周知,运动员在比赛时都会有赞助商,所以赞助商的代言费也是一笔收入,但赞助商代言费多少取决于赛事项目的商业化程度,如篮球、足球、排球的赞助代言费就远远高于田径、跳水、游泳的赞助代言费。 在我们国家经济条件有限的时候运动员保障比较差,尤其是知名度较低的运动员,如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抓举成绩打破世界纪录的邹春兰,她曾在1987年参加全国举重比赛得了挺举第一名、抓举的第二名的出色成绩。在1988年在总成绩、挺举、抓举上获得了3个第一名,但是在1993年因伤退役仅仅获得7万元补偿金,并且因为被教练忽悠服用违禁药品“营养液”终生不能生育,不过后来在政府相关机构的帮助下邹春兰与丈夫周绍成开了一家洗衣店,开始了新的生活。
如今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国大部分退役运动员(省队、国家队)都是体育局给吸收或者分流,出成绩的运动员分配的单位当然也就更好一些,比如国乒前世界冠军刘国梁、马琳退役后就留在了国乒担任教练。另外每月还有退休金,如工龄长、且拥有诸多荣誉的跳水皇后郭晶晶从国家跳水队退役后每月有五千多。
二、 为主管单位积累资金、做好后辈培养选拔。
如2011年5月,在下发的《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中则规定,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因此,在役运动员必须经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在役运动员参与商业广告活动及社会活动,必须征得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同意,并由中心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在役运动员从事商业广告的收益,由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接受并进行分配。在孙杨的“被代言”风波中,尚修堂解释了赞助收入,他还表示,中心特别考虑了重点运动员的利益,“一般来说是中心分得1/3,参加广告和活动的运动员分得1/3,剩下的1/3作为大赛运动员奖励。而且如果成绩好,我们还会跟赞助商申请,给一些教练员、工作人员再分一些,要照顾到整体的利益。”
或许有人会质疑运动员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各种金牌获得了各种名誉成为运动明星,从而获得了广告代言的收入,为什么自己只能获得1/3的呢?其实这个不难理解,在我们中国,运动员个人的成功离不开国家的栽培,没有国家传媒机器的聚焦(如世锦赛、奥运会等),奥运冠军也不能成为家喻户晓的运动明星,其明星价值更无从谈起。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获得的1/3用于行业后辈培养及场馆运营。剩下的1/3作为大赛运动员奖励,通过行业的全国性大赛又能选拔出种子选手从而做到行业内后继有人。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个模式是相当的成功的,尤其是在乒乓球、游泳、跳水等领域中。
对于上述模式的反面教材首当其冲的当属昔日的“跳水王子”田亮了,田亮未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允许私自出席商业活动、接代言捞金、私自加盟英皇、印尼海啸时到灾区拍写真等各种无组织无纪律的骚操作对国家队团队内其他成员、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2005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以田亮参加过多商业活动,违反队规做广告代言等为由将其除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游泳世锦赛赞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游泳世锦赛赞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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